北京高校专业群专家委员会、教学协作委员会章程

时间:2014-01-09浏览:2080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高校间同类专业、高校内相近专业之间的合作建设,深化专业建设内涵,提高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设计的规范化程度,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专业集群合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市教委开展北京高校专业群建设。


第二条 为顺利推动北京高校专业群建设,市教委对每个专业群指定牵头高校,并聘请专家组成专业群专家委员会和教学协作委员会。


第三条 北京高校专业群专家委员会和专业群教学协作委员会是在市教委领导下的专家组织,负责对本专业群涉及的北京高校相关本科专业的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评估、服务等。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专业群专家委员会,一般设1015名委员,由北京高校中相关专业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领域知名教授、相关知名企业负责人组成,代表该专业领域较高水平;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一般为牵头高校学科专业带头人;设秘书长2名,为牵头高校专业负责人。


第五条 专业群教学协作委员会,应为开设专业群涉及相关专业、且愿意参与专业群建设的北京高校专业负责人;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一般为牵头高校学科专业教学负责人;设秘书长2名。


第六条 专业群专家委员会及专业群教学协作委员会组成由各专业群牵头高校提名,经征询相关高校意见、市教委审核后正式聘请并颁发聘书。


第七条  委员任期一般为5年。


工作职责


第八条 专业群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专业建设内涵,就专业定位与特色发展,教学资源、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专业教学改革、体制机制创新以及专业标准和评估等方面向市教委提出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组织开展本专业群相关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定期对本专业群涉及的相关专业建设的基本方针、整体规划、建设思路等方面进行研讨。

(三)研究制定本专业群规范化的专业建设标准、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建设标准,指导开展核心课程资源共享课建设。

(四)完成市教委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专业群教学协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本专业群相关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搭建群内高校专业建设的合作交流平台。

(二)落实专业群建设实施方案,探索推动群内高校教师队伍、课程体系、实践教学和教育资源共享等合作机制。

(三)实施专业群核心课程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

(四)完成市教委委托的其他任务。


工作方式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教学协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求,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及教学协作委员会决议,一般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二分之一委员同意方可有效。


第十二条 各专业群专家委员会、教学协作委员会按计划开展工作,在主任委员的带领下,每年形成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有关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计划、有关材料、工作总结报至市教委。


第十三条 各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积极支持专业群专家委员会和教学协作委员会的工作。


附则

第十四条 对本章程条款的增加、修正和废除,需经各专业群专家委员会及教学协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市教委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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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编辑:岂頔-2014级广播电视学(国际新闻传播方向)